美國稅務局自2009年起要求納稅人須申報自2003年開始的海外存款後,去年又頒佈的最新稅法,規定納稅人必需申報境外財務資產(foreign financial assets),此稅法要求的申報者除了美國公民、綠卡居民之外,凡是合乎稅法居民身份者,都需申報2011年境外資產的資料。
華 人活動中心表示,由於這個新稅法有許多細節,對許多來自臺灣及中國大陸及其它亞洲地區的華人而言,都有必要對這項新稅法有很清楚的了解,因此活動中心特別 邀請薄堅會計師(亦是本中心理事) 於3月31曰(週六)上午10時30分至12時30分在華人活動中心大廳為大家講解及釋疑。屆時並將有有關規定的資料分贈給與會者,歡迎大家踴躍參加。詳情請洽詢活動中心972-480-0311。